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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莒南县阜丰发酵有限公司“5.11” 酒精蒸馏爆炸事故

2004年5月10日上午,阜丰发酵有限公司黄原胶车间主任王兴国找到该车间安保班班长李学运,提出对酒精蒸馏工序中冷却装置的冷却水管道进行改造,需切割冷却水管道,焊接法兰,安装阀门。下午5时30分,有关人员办理了《动火证》。11日上午6时30分左右,开始焊接前的准备工作。7时30分左右,准备工作完毕,在整个车间未停产的情况下开始动火作业。8时15分左右,切割作业完成。8时30分左右,爆炸事故发生,致使4个酒精储罐内约有100立方米的酒精飞溅燃烧,当场造成10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其中1名重伤人员在抢救治疗过程中死亡。本次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6.8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在焊接作业时破损裸露的电焊电缆与酒精管道接触造成连电,因漏电打火引起酒精储罐内气相空间爆炸,造成酒精储罐罐体移位,酒精飞溅燃烧。在酒精蒸馏工序未停止运行,冷凝器、酒精管道、酒精储罐未进行清洗置换的情况下,企业有关人员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