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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山东销售有限公司第九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中海油山东销售有限公司第九加油站

项目名称

中海油山东销售有限公司第九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中海油山东销售有限公司第九加油站,原名为山东海化物流有限公司第九加油站,位于潍坊市坊子区经济发展区张家柳沟村东,法定代表人为吴迪,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该加油站成立于20111219,取得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其前身潍坊市坊子区万和加油站,2011年由中海油山东销售有限公司租赁经营,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洗车服务;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轮胎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肥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该加油站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07043032号,证书有效期为20211116日至20261116日。2023222日换发了增加柴油作为危化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潍危化经[2020]004009号,有效期为202079日至202378日。该加油站经营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该加油站现有埋地油罐4个,储罐均为埋地双层SF卧式储罐,单罐容积均为40m3,其中汽油罐2个,柴油罐2个,柴油折半计入,该加油站油罐总容积为12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之规定,为二级加油站。

该加油站现有职工6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1人,技术管理人员1人,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已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证,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培训考核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根据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订)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发需进行安全评价,因此,中海油山东销售有限公司第九加油站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接受委托后,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成立评价组,在进行资料与标准收集、现场调研、项目资料分析、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通过对该加油站安全管理、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其他设施等方面的审查,选择相应的评价方法对其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编写完成了《中海油山东销售有限公司第九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组成员

孔 岩 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于   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宋 晓 虎

1700000000301132

郭   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项目编制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审核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朱宏、孔岩龙

报告提交时间

2023610

报告结论

本评价认为,中海油山东销售有限公司第九加油站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要求。加油站应针对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不断提高加油站的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