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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弘时华能源有限公司弘时华加油站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

潍坊弘时华能源有限公司弘时华加油站

项目名称

潍坊弘时华能源有限公司弘时华加油站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项目简介

潍坊弘时华能源有限公司弘时华加油站隶属于潍坊弘时华能源有限公司管理,潍坊弘时华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 4 12 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薛富勇,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住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峡山区岞山街道潍胶路与潍峡路交叉口西路南;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新兴能源技术开发,风力发电;销售:机械设备;经济信息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弘时华加油站位于潍坊市峡山区潍峡路东侧,下小路南侧,由潍坊弘时华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加油站主要负责人薛富勇,主要经营车用汽油、柴油的零售业务。该站现有职工人数5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1人。

潍坊弘时华能源有限公司弘时华加油站占地面积23180m2,设有双枪加油机6台,双排布置;设有埋地油罐4个,其中30m³92#汽油罐1个、30m³95#汽油罐1个、30m³0#柴油罐1个,30m³-10#柴油罐1个。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规定,柴油折半计算,该加油站油罐总容积为90m3,为三级加油站。

该加油站新建项目的设立安全评价单位为内蒙古兴安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施设计单位为山东中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2512日开始建设,202327日建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根据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总局令79号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总局令77号修订)、《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 [2018]17 号)的规定,在该加油站新建项目竣工后,应对其设备、设施及管理状况进行评价,为该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验收提供依据。为此,潍坊弘时华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潍坊弘时华能源有限公司弘时华加油站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由专业评价师组成的评价小组,依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的工作程序,在对项目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编制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计划书,并结合该项目的特征,编制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检查表,进行了现场调研,对该项目的安全措施及设施进行了检查,通过对该项目相关资料的汇总、分析和处理,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并编制完成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书。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组成员

孔 岩 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于   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宋 晓 虎

1700000000301132

郭   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项目编制人

朱   宏

S011041000110201000653

项目审核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朱宏、孔岩龙

报告提交时间

202353

报告结论

本评价组认为:潍坊弘时华能源有限公司弘时华加油站达到安全经营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