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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石油公司第九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

单位名称

昌乐县石油公司第九加油站

项目名称

经营危险化学品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昌乐县石油公司第九加油站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红河镇朱家官庄村朱红路西侧,该站成立于2014年8月,原法定代表人为孔凡升,2017年8月1日该站取得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吴理宪。该加油站主要从事汽油和柴油的经营,经营方式为零售。

该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为2019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1日(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07053048号)。该站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潍危化经[2017]011034号),有效期自2017年8月15日至2020年8月14日。该加油站在营业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该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需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以及《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94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改)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价,为此昌乐县石油公司第九加油站委托我公司对其加油站进行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孔岩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项目组成员

郭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王晓凯

S011037000110192001854

王玲玲

1800000000200835

于杨

1700000000200654

项目编制人

孔岩龙

1500000000301676

项目审核人

杨娟

1700000000100133

技术负责人

高亚旭

1100000000100159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秀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杨娟、孔岩龙

报告提交时间

2020613

报告结论

昌乐县石油公司第九加油站符合安全要求,具备从事汽油、柴油零售经营的条件。

企业微信截图_16286492412695.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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