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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事故火炬、翻车机)

单位名称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3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事故火炬、翻车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新建的3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4套生产装置——27万吨/年环己酮装置、30万吨/年己内酰胺装置(包含30万吨/年氨肟化装置、30万吨/年液相重排装置,48万吨/年中和结晶装置)、32万吨/年双氧水装置、40万吨/年硫酸装置;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新建一台48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装置、危废暂存库、甲类化学品库、空压冷冻站、氮气压缩、原料及产品罐区、液体装卸车栈台、事故火炬、公用工程变电所、综合控制室、柴油消防泵、综合循环水站、环己酮循环水站、脱盐水站、污水处理站机柜间、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泡沫站、临时事故火炬,PSA制氢装置,400万吨/年封闭式煤场;改造S311己内酰胺110kV变电所、S312变电所、冷凝液精制;部分依托原有化验楼(含环境监测站)、供气、给排水、消防。

该项目中的事故火炬于2020年10月22日开始施工,于2022年6月20日竣工,并于当日火炬头一次点火成功后并入生产系统;400万吨/年封闭式煤场火车翻车机房及翻车机于2021年7月1日开始施工,于2022年3月1日建设完成,现处于试运行阶段。鉴于此两项辅助设施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设施,本次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正)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进行评价。。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蒋 小 飞

S011037000110192001627

项目组成员

谢      强

0800000000203392

王 玲 玲

1800000000200835

杨 质 彬

S011037000110193001335

于    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项目编制人

蒋 小 飞

S011037000110192001627

项目审核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蒋小飞、谢强

报告提交时间

2023725

报告结论

综合各项符合性评价结果,评价组认为: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事故火炬、翻车机)能够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符合设计要求,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能够满足项目建设要求,该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目前条件下,本项目事故火炬、翻车机运行正常,安全管理可靠有效,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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