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组通过对淄博韵通石化有限公司文昌湖区杨萌路综合能源站项目安全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该项目选址于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正阳路东、萌水镇公交枢纽以西、胶济铁路以南、杨萌路以北,所在地的安全条件符合要求;建设项目与厂外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以及项目总平面布局符合要求。 2)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建设项目未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其安全性可以接受。 4)建设项目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可满足本项目生产需要,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通过采取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措施达到可接受程度。该建设项目所达到的安全水平可以接受。 综上所述,淄博韵通石化有限公司选址符合规划,外部周边情况及自然条件满足项目要求,拟采用的总图布置方案基本合理可行,主要装置、设施及其配套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辅助工程与项目能力可匹配,基本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项目存在一定的危险、有害因素,尤其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建议企业在进行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运营过程中,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改)、《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8]17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认真落实《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保证实现安全间距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且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该项目建成后能够安全运行。 通过对淄博韵通石化有限公司文昌湖区杨萌路综合能源站项目安全预评价,评价组认为:淄博韵通石化有限公司的建设条件符合安全设立的条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