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发展需要,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分为两个公司: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含薛城能源公司、苯加氢分公司和天然气分公司)和枣庄薛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即原振兴能源分公司)。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颁布,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总局第79号、89号修订)“第三十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的要求,该公司应进行安全评价。受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公司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