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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闽鲁通能源有限公司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青岛闽鲁通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青岛闽鲁通能源有限公司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青岛闽鲁通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610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学台路3692001-1室,法定代表人为林声泰。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润滑油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青岛闽鲁通能源有限公司安丘分公司成立于20231025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开发区东南村下小路91公里处路东侧,法定代表人为林声泰。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润滑油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闽鲁通能源有限公司安丘分公司于20231129日租赁安丘市新安街道贾戈立交桥下小路东侧的中国石油安丘贾戈加油站的全部资产及经营权

该站原有站房一座(砖混结构,占地面积198.744㎡)、罩棚一座(钢结构,占地面积598㎡)、加油机4台、埋地油罐4个(30m³92#汽油储罐2个、30m³95#汽油储罐1个、30m³柴油储罐1个),柴油折半计算,为二级加油站;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

该加油站占地面积2401㎡,在原址进行了以下改建:加油机及加油系统升级改造(更换4台四枪双油品潜油泵卡机连接加油机、新增柴油潜油泵1台),更换加油站标志,增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3120kVA充电桩、1台充电桩专用400kVA箱变),增设80kVA箱变,更换加油站标志、原有30kVA变压器拆除。汽油罐、油气回收系统、闲置洗车机、闲置辅助用房(已拆除)等不在本次项目改建范围内。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70号,根据20216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总局令79号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总局令77号修订)、《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   [2018]17 号)的规定,在该加油站改建项目竣工后,应对其设备、设施及管理状况进行评价,为该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验收提供依据。为此,青岛闽鲁通能源有限公司安丘分公司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青岛闽鲁通能源有限公司安丘分公司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由专业评价师组成的评价小组,依据专项安全评价的工作程序,在对项目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专项安全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编制了专项安全评价工作计划书,并结合该项目的特征,编制了专项安全评价检查表,进行了现场调研,对该项目的安全措施及设施进行了检查,通过对该项目相关资料的汇总、分析和处理,对该项目进行了专项安全评价,并编制完成了专项安全评价报告书。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朱   宏

1100000000201032

项目组成员

孔 岩 龙

1500000000301676

于   杨

1700000000200654

宋 晓 虎

1700000000301132

邵 文 强

1700000000301079

项目编制人

朱   宏

1100000000201032

项目审核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朱宏、孔岩龙

报告提交时间

2025115

报告结论

本评价组认为:青岛闽鲁通能源有限公司安丘分公司达到安全经营的要求,符合专项安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