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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东方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昌邑市东方加油站

项目名称

昌邑市东方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昌邑市东方加油站位于昌邑市昌平路与永大路交汇处西南角,成立于20011119日,取得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杨林南。经营范围:零售柴油、汽油、润滑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站持有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07083047),有效期自20211130日至20261130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潍危化经【2022010060】),有效期自20221108日至20251107日。该站在营业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该加油站现有埋地油罐5台(储罐为单层储罐,设防渗池),单罐容积均为30m3,汽油罐3台,柴油罐2台,柴油折半计入,该加油站油罐总容积为12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之规定,为二级加油站。

该加油站现有从业人员5人,设有站长1人,安全管理人员1名。该站已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了安全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三级培训考核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70号,根据20216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订)、《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 号)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发需进行安全评价,因此,昌邑市东方加油站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评价组,在进行资料与标准收集、现场调研、项目资料分析、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在经营单位的通力合作下,对加油站进行了评价并编写完成了《昌邑市东方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朱   宏

1100000000201032

项目组成员

孔 岩 龙

1500000000301676

于   杨

1700000000200654

宋 晓 虎

1700000000301132

邵 文 强

1700000000301079

项目编制人

朱   宏

1100000000201032

项目审核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朱宏、孔岩龙

报告提交时间

2025919

报告结论

评价组认为:昌邑市东方加油站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具备从事汽油、柴油零售经营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