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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福康能源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寿光福康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寿光福康能源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寿光福康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0728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稻田镇南慈村西北角大碱路与管高路交叉口东20米路北的房屋,法定代表人为丁一。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仪器仪表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轮胎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洗车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加油站原名寿光正海经贸有限公司南慈加油站,20141124日,寿光市金海加油站与寿光市稻田镇南慈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更名为寿光市金海加油站,202581日寿光福康能源有限公司与寿光市金海加油站签订了加油站租赁合同,租赁经营。

加油站现有埋地油罐4台,双层SF卧式储罐3台,汽油罐2台,柴油罐1台(1台单层柴油罐已停用,管道已断开,并加盲板),单罐容积均为15m3,柴油折半计入,该加油站油罐总容积为37.5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之规定,为三级加油站。

寿光市金海加油站持有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07123003号),有效期自20250411日至20300411日。该站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潍危化经[2022]005172号),有效期自20221126日至20251125日。该加油站在营业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该加油站因变更企业名称、负责人,需办理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70号,根据20216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订)、《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 号)的要求,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进行安全评价,因此,寿光福康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接受委托后,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成立评价组,在进行资料与标准收集、现场调研、项目资料分析、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通过对该加油站安全管理、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其他设施等方面的审查,选择相应的评价方法对其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编写完成了《寿光福康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朱   宏

1100000000201032

项目组成员

孔 岩 龙

1500000000301676

于   杨

1700000000200654

宋 晓 虎

1700000000301132

邵 文 强

1700000000301079

项目编制人

朱   宏

1100000000201032

项目审核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朱宏、孔岩龙

报告提交时间

202591

报告结论

本评价认为,寿光福康能源有限公司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具备从事汽油、柴油零售经营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