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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淄川第十三加油站储存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淄川第十三加油站

项目名称

储存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淄川第十三加油站成立于20010529日,该加油站位于淄川区龙泉路湖南路东龙泉段,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负责人马杰,主要经营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该加油站原有20m³双层埋地储罐4台,2台柴油储罐、2台汽油储罐,其中1台柴油罐(V101)195#汽油罐(V103)自2019年至今一直停用;设置加油机4台(自吸泵式),2台柴油单枪加油机、2台汽油单枪加油机,其中与停用储罐对应的两台加油机(J101J103)相应停用。

为适应市场需求,该加油站将停用柴油罐(V101)、95#汽油罐(V103)及储罐对应的加油机进行启用,该项目不涉及施工。

该项目经营过程涉及危险化学品为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翟学研

1600000000200861

项目组成员

张成成

20201104637000001584

史  猛

201911046370001210

张    涛

11333743310371398

项目编制人

孙淑贞

1700000000301170

项目审核人

张增福

1500000000200004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秀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亚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孙淑贞、翟学研

报告提交时间

20251021

报告结论

评价组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以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淄川第十三加油站进行安全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该站所在地的安全条件符合要求,与周边设施之间的安全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

2)该站采用(取)的安全设施符合要求。

3)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合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均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

4)该加油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该加油站试运行过程中,设备、设施均良好运行,未发生安全事故。

6)该加油站的工艺和技术较成熟,项目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较高。

7)该站具备了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淄川第十三加油站项目在设计及建设过程中贯彻执行了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评价组认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淄川第十三加油站储存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