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组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石油分公司(周村油库)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通过评价提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并得出以下安全评价结果和安全评价结论。 本次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石油分公司(周村油库)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1)该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有固定储存经营场所;油库内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该油库建立了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该油库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已按要求进行备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可以实现信息化安全监测、监控和预警,并与应急管理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4)该油库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合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复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5)该油库已为从业人员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及工伤保险。 (6)通过安全检查表检查,该油库有4项不符合项,现已完成整改,符合安全条件。 评价组认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石油分公司(周村油库)(有储存经营,构成重大危险源)储存经营状况符合安全要求。 该油库不得擅自增加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且不得超出本安全评价的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储存无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建议企业应严格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建议该油库在今后工作中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保证各项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使油库的安全状况保持符合安全要求,以确保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