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评价结果 1)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坍塌和噪声、冻伤等。 2)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该项目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通过预先危险分析法,确定项目中危险程度最大的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危险级别为Ⅳ,危险程度为灾难性的;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冻伤危险级别为Ⅱ~Ⅲ,危险程度为临界的~危险的,严重时能造成人员伤害,甚至系统损坏;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噪声、坍塌的危险级别为Ⅱ,危险程度是临界的。 4)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指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 8.2.2评价结论 评价组通过对淄博梓烨气体有限公司氩气、氮气、医用氧充装项目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该项目选址于淄博梓烨气体有限公司厂区内部,所在地的安全条件符合要求。该项目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05-370304-8-01-159646),项目所在厂区取得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博山规划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规划意见》,公司2015年与土地产权人签订《土地使用协议》,使用期限30年,该建设项目选址可行。建设项目与厂外周边的安全防火距离以及项目总平面布置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的要求。 2)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有关条款的规定,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未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其安全性,通过采取评价报告中的措施可达到可接受程度。 3)建设项目未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其安全性可以接受。 4)建设项目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可满足该项目生产需要,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通过采取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措施措施可达到可接受程度。该建设项目所达到的安全水平可以接受。 综上所述,淄博梓烨气体有限公司氩气、氮气、医用氧充装项目选址符合规划,外部周边情况及自然条件基本满足项目要求,拟采用的总图布置方案基本合理可行,主要装置、设施及其配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辅助工程与项目能力可匹配,基本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项目存在一定的危险、有害因素,尤其是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等,建议企业在进行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过程中,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认真落实《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保证实现安全间距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且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该项目建成后能够安全运行。 通过对淄博梓烨气体有限公司氩气、氮气、医用氧充装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分析,评价组认为:淄博梓烨气体有限公司属于有储存经营企业(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公司氩气、氮气、医用氧充装项目的建设条件符合安全预评价的条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