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开发区新华氧气厂成立于1993年04月06日,注册地位于淄博开发区济青路27号,法定代表人为李亮。注册资本:223.2万元,注册时间1993年4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265121991A,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企业现有员工11人,其中技术管理人员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企业持有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鲁淄(高新)危化经[2023]000384号,有效期至2027年3月27日,许可范围:以下允许储存: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氢、氦[压缩的或液化的]、乙炔、甲烷(仅限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禁止作为燃料销售)、乙烯、丙烯、丙烷、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硫、环氧乙烷、氪[压缩的或液化的]、氖[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氙[压缩的或液化的]、氨、苯、乙烷、异丁烷、异丁烯、正丁烷、1-丁烯、六氟化硫、苯乙烯[稳定的]、一氧化二氮、甲醇、碳化钙、三氟化氮、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乙醇[无水]、四氯化碳、硫化氢、二氧化氮、氟化氢[无水]**。 企业现有15m³的液氧储罐1个,15m³的液氮储罐1个,15m³的液体二氧化碳储罐1个,并进行气瓶充装。 淄博开发区新华氧气厂投资100万元建设了智能化仓储提升项目(一期),对车间进行改造,包括增加称重计量设备、气体报警仪、一氧化二氮储罐和氩气储罐各1个、充装设备2套等主要设备设施。 项目于2024年5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6月建设完成,并由建设单位淄博开发区新华氧气厂、设计单位山东鸿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东强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验收,工程验收意见为:验收合格。 淄博开发区新华氧气厂智能化仓储提升项目(一期)涉及的主要物质为: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2561)、氩[压缩的或液化的](2505)。 产品: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2561)、氩[压缩的或液化的](2505)。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订),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2561)、氩[压缩的或液化的](2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