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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开发区新华氧气厂 智能化仓储提升项目(一期)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淄博开发区新华氧气厂

项目名称

智能化仓储提升项目(一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淄博开发区新华氧气厂成立于1993年04月06日,注册地位于淄博开发区济青路27号,法定代表人为李亮。注册资本:223.2万元,注册时间1993年4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265121991A,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企业现有员工11人,其中技术管理人员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企业持有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为:鲁淄(高新)危化经[2023]000384号,有效期至2027年3月27日,许可范围:以下允许储存: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氢、氦[压缩的或液化的]、乙炔、甲烷(仅限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禁止作为燃料销售)、乙烯、丙烯、丙烷、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硫、环氧乙烷、氪[压缩的或液化的]、氖[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氙[压缩的或液化的]、氨、苯、乙烷、异丁烷、异丁烯、正丁烷、1-丁烯、六氟化硫、苯乙烯[稳定的]、一氧化二氮、甲醇、碳化钙、三氟化氮、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乙醇[无水]、四氯化碳、硫化氢、二氧化氮、氟化氢[无水]**。

企业现有15m³的液氧储罐1个,15m³的液氮储罐1个,15m³的液体二氧化碳储罐1个,并进行气瓶充装。

淄博开发区新华氧气厂投资100万元建设了智能化仓储提升项目(一期),对车间进行改造,包括增加称重计量设备、气体报警仪、一氧化二氮储罐和氩气储罐各1个、充装设备2套等主要设备设施。

项目于2024年5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6月建设完成,并由建设单位淄博开发区新华氧气厂、设计单位山东鸿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东强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验收,工程验收意见为:验收合格。

淄博开发区新华氧气厂智能化仓储提升项目(一期)涉及的主要物质为: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2561)、氩[压缩的或液化的](2505)。

产品: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2561)、氩[压缩的或液化的](2505)。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订),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2561)、氩[压缩的或液化的](2505)。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项目组成员

王 守 迎

1800000000300820

宋 晓 虎

1700000000301132

于    杨

S011011000110201000226

崔 洁

S011037000110192001678

项目编制人

宋   晓 虎

1700000000301132

项目审核人

孔   岩 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   秀 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杨娟、宋晓虎

报告提交时间

2024.9.6

报告结论

淄博开发区新华氧气厂智能化仓储提升项目(一期)选址和总平面布局基本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项目安全设施设置情况与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提出的安全措施基本一致,配备了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措施,防雷、防静电设施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并合格。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项目在试生产期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评价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企业微信截图_17646409612559.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