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组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25000吨/年液体氯化稀土降本增效浓缩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得出以下评价结果: 1)经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火灾、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坍塌;同时还存在噪声与振动、高温等职业有害因素。 2)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该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单元、主要装置(设施)单元、公用工程单元进行了综合考察研究、分析,认为该项目选址得当,符合当地规划和布局;总平面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标准、规范的要求;主要装置(设施)具有较高的安全可靠性,配套公用及辅助生产设施能力能够满足该项目生产需要。 3)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该项目潜在危险因素、触发事件、后果及危险等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该项目中危险程度最大的为火灾、机械伤害,危险级别为Ⅲ,危险程度为危险的;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危险级别为Ⅱ~Ⅲ,危险程度为临界的~危险的;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噪声与振动、高温危险级别为Ⅱ,危险程度是临界的;坍塌危险级别为Ⅱ~Ⅳ,危险程度是临界的~灾难性的。 4)运用事故树分析,要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首先应提高漏电保护器的可靠性、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维护;其次还应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可靠的保护接地、保护接零的措施,避免电气设备、线路布局不合理的现象(包括临时用电线等)以及各种线路故障。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该项目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该项目选址区无不良地质条件,可以满足规划设计要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根据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修订)第十九条规定的“八类场所、区域”的安全距离符合有关规定。 7)通过对该项目安全条件分析,该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对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行人生活的影响,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行人生活对项目投入生产后的影响以及该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项目投入生产后的影响均是可接受的。 8)该项目选用的技术、工艺为现有成熟生产技术、工艺,未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其安全性通过采取评价报告中的措施可达到可接受程度。 通过对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25000吨/年液体氯化稀土降本增效浓缩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得出以下评价结论: 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25000吨/年液体氯化稀土降本增效浓缩技改项目的选址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总图布置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工艺技术设备可靠,安全措施和设施有效,配套和辅助工程可以满足项目需要,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后,能够得到控制。评价组认为: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25000吨/年液体氯化稀土降本增效浓缩技改项目的建设条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 根据分析、检查结果,本报告提出了补充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建设单位应在今后设计、施工和生产管理过程中积极落实,该企业在今后改扩建过程和本报告有较大出入时,应重新修订本报告。同时,还应该加强安全管理和做好安全教育,并不断改进、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相互促进,保证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