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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0吨/年电子氟化液项目

单位名称

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0吨/年电子氟化液项目 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根据市场需求,该企业计划对东厂区原DS609-2车间(原全氟己酸生产装置)进行改造,建设200吨/年电子氟化液项目,不新增土地;利旧原有设备,仅改变原料,用于生产氟化液(全氟三丙胺或者全氟三丁胺)。该项目产品不属于危化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该项目属于一般化工改建项目,应进行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受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承担了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0吨/年电子氟化液项目的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工作。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项目组成员

王晓凯

1500000000301637

蒋小飞

1500000000301845

王玲玲

1800000000200835

于  杨

1700000000200654

项目编制人

蒋 小 飞

1500000000301845

项目审核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于  杨

1700000000200654

技术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蒋小飞、高 亚 旭

报告提交时间

20251121

报告结论

通过对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0吨/年电子氟化液项目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该项目落实了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对试生产条件评价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评价组认为: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0吨/年电子氟化液项目具备试生产条件。公司在下一步试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DB37/T1854-2020),确保项目平稳试车,达到安全生产。

企业微信截图_17799376733994.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