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0吨/年电子氟化液项目 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根据市场需求,该企业计划对东厂区原DS609-2车间(原全氟己酸生产装置)进行改造,建设200吨/年电子氟化液项目,不新增土地;利旧原有设备,仅改变原料,用于生产氟化液(全氟三丙胺或者全氟三丁胺)。该项目产品不属于危化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该项目属于一般化工改建项目,应进行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受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承担了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0吨/年电子氟化液项目的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工作。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高 亚 旭
1100000000100159
项目组成员
王晓凯
1500000000301637
蒋小飞
1500000000301845
王玲玲
1800000000200835
于 杨
1700000000200654
项目编制人
蒋 小 飞
项目审核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技术专家
专业
职称或资格
无
现场勘查人员
蒋小飞、高 亚 旭
报告提交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报告结论
通过对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0吨/年电子氟化液项目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该项目落实了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对试生产条件评价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评价组认为: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0吨/年电子氟化液项目具备试生产条件。公司在下一步试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DB37/T1854-2020),确保项目平稳试车,达到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