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羊口石油公司成立于1985年01月01日,注册地位于寿光市羊口镇圣海路7号,法定代表人为田树国。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零售:汽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柴油、煤油、机油、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钙基脂、防冻液、润滑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站现有埋地油罐3台(储罐为单层储罐,设防渗池),其中汽油罐2台,单罐容积均为20m3(1台储存92#汽油,1台中间设隔断,分别储存92#汽油和95#汽油),柴油罐1台,容积均为20m3(中间设隔断),柴油折半计入,该站油罐总容积为5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之规定,为三级加油站。 该站持有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07123064号),有效期自2021年03月16日至2026年03月16日。该站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潍危化经[2023]005427号),有效期自2023年03月29日至2026年03月28日。该站在营业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根据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订)、《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 号)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发需进行安全评价,因此,寿光市羊口石油公司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接受委托后,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成立评价组,在进行资料与标准收集、现场调研、项目资料分析、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通过对该站安全管理、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其他设施等方面的审查,选择相应的评价方法对其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编写完成了《寿光市羊口石油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