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金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五图街道S224省道与新昌路交叉口南40米路东,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24日,取得昌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负责人为郭龙龙。该加油站主要从事汽油和柴油的经营,经营方式为零售。 该加油站原名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昌乐县南环路加油站,2024年12月20日,该加油站与原加油站所有者张玉荣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经营。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昌乐县南环路加油站持有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50604255535),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7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07053033号),有效期自2022年7月27日至2027年7月27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潍危化经[2024]01115号),有效期自2024年12月24日至2027年12月23日。该加油站在营业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该加油站现有埋地油罐4个,储罐均为埋地双层SF卧式储罐,自北向南依次为30m3柴油罐两台,30m392#汽油罐1台,20m395#汽油罐1台,柴油折半计入,该加油站油罐总容积为8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之规定,为三级加油站。 该公司现有从业人员4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1名。该站已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了安全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三级培训考核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根据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订)的要求,公司更换名称、法人代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发需进行安全评价,因此,潍坊金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评价组,在进行资料与标准收集、现场调研、项目资料分析、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在经营单位的通力合作下,对加油站进行了评价并编写完成了《潍坊金麦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