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银海气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03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古城街道北环路与兴源东路交叉路口以北700米路东,法定代表人为李洪文。经营范围包括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储存:氧[压缩的]、氧[液化的]、二氧化碳[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氩[压缩的]、氩[液化的]、氮[压缩的]、氮[液化的];无储存:乙炔、硫化氢、碳化钙、氢、氢气和甲烷混合物、甲烷、正丁烷、异丁烷、丙烯、一氧化碳、六氟化硫、丙烷、二甲醚、氦[压缩的或液化的]、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氯化氢[无水]、二氧化碳和氧气混合物、二氧化碳和环氧乙烷混合物、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于2022年05月24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潍(寿光)危化经[2022]000039号,许可范围:有储存:氧[压缩的]、氧[液化的]、二氧化碳[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氩[压缩的]、氩[液化的]、氮[压缩的]、氮[液化的];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乙炔、硫化氢、碳化钙、氢、氢气和甲烷混合物、甲烷、正丁烷(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异丁烷(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丙烯、一氧化碳(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六氟化硫、丙烷(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二甲醚、氦[压缩的或液化的]、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氯化氢[无水]、二氧化碳和氧气混合物、二氧化碳和环氧乙烷混合物、氨,有效期:2022年06月27日至2025年06月26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已建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要在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受寿光市银海气体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承担了寿光市银海气体有限公司气体分装经营项目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安全评价组,双方确定了安全评价范围,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装置的有关技术资料,在现场实地勘察的基础上,对该公司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了安全评价,针对该公司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文件等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完成了本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该项目评价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工艺、设备、物料、操作工况及自控联锁关系等资料为基础进行分析评价,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很大程度上对本报告的可信度及质量产生极大影响。项目如有工艺、设备、物料等改动或改建、扩建,则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 本着为提高项目安全生产水平,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服务,为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提供依据的宗旨,本次在评价过程中严格贯彻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政府相关文件,参考了类似项目的监测资料,借鉴了同行业的技术成果。同时安全管理为动态过程,随着时间的变化,安全状态也在持续变化,故本次评价只对评价时的安全状态进行辨识评价,不能保证后续安全状态的变化,企业务必加强安全管控以确保生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