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中气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18日,位于青州市阳河工业园,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黄晓东,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溶解乙炔150万瓶/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丙烷、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碳化钙(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焊割材料、炼钢辅料,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现有150万瓶/年乙炔生产装置一套及气体充装设施5套(包括氧气充装设施1套、氩气充装设施2套、二氧化碳充装设施1套、氮气充装设施1套)。公司现有职工15人(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定员5人),其中专职安全员2人(乙炔生产项目及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各1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成立安全科,负责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乙炔生产)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由于市场原料价格波动较大,为降低原料成本,提高储存能力,该公司于2020年9月拟投资850万元对厂区内液态氩气、氮气、二氧化碳、液态氧气存储设施进行改造。“液态氩气、氮气、二氧化碳、液态氧气存储项目”于2020年9月3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370781-59-03-093709。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总局令第77号修改)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等的有关要求,该项目需进行设立安全评价。为此,山东鲁中气体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对该公司液态氩气、氮气、二氧化碳、液态氧气存储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评价组,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对设立安全评价工作的程序要求,在对该项目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以该项目《申请报告》为主要依据,根据设立安全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收集了相关资料,对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与分析,根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及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划分了评价单元,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对该项目固有危险程度和风险程度进行了评价,提出了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出了安全评价结论,并编制完成了安全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