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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中气体有限公司液态氩气、氮气、二氧化碳、液态氧气存储项目设立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

山东鲁中气体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液态氩气、氮气、二氧化碳、液态氧气存储项目设立安全评价

项目简介

山东鲁中气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818日,位于青州市阳河工业园,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黄晓东,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溶解乙炔150万瓶/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丙烷、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碳化钙(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焊割材料、炼钢辅料,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现有150万瓶/年乙炔生产装置一套及气体充装设施5套(包括氧气充装设施1套、氩气充装设施2套、二氧化碳充装设施1套、氮气充装设施1套)。公司现有职工15人(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定员5),其中专职安全员2人(乙炔生产项目及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各1)。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成立安全科,负责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乙炔生产)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由于市场原料价格波动较大,为降低原料成本,提高储存能力,该公司于20209月拟投资850万元对厂区内液态氩气、氮气、二氧化碳、液态氧气存储设施进行改造。液态氩气、氮气、二氧化碳、液态氧气存储项目202093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370781-59-03-093709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1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总局令第77号修改)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总局令第79号修正)等的有关要求,该项目需进行设立安全评价。为此,山东鲁中气体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对该公司液态氩气、氮气、二氧化碳、液态氧气存储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评价组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对设立安全评价工作的程序要求,在对该项目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以该项目《申请报告》为主要依据,根据设立安全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收集了相关资料,对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与分析,根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及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划分了评价单元,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对该项目固有危险程度和风险程度进行了评价,提出了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出了安全评价结论,并编制完成了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1100000000201032

项目组成员

 

1700000000200654

王玲玲

1800000000200835

 

S011037000110192001668

孔岩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项目编制人

 

1100000000201032

项目审核人

 

1700000000100133

技术负责人

高亚旭

1100000000100159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秀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朱宏、孔岩龙

报告提交时间

2020年12月02日

报告结论

山东鲁中气体有限公司液态氩气、氮气、二氧化碳、液态氧气储存项目选址得当、工艺技术路线成熟可靠,周边安全距离、设备布局、安全设施和措施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下一步设计、施工过程中,落实申请报告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安全运行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够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有效控制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山东鲁中气体有限公司液态氩气、氮气、二氧化碳、液态氧气储存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建成投产后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企业微信截图_16287339612499.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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