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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石油公司第二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

单位名称

昌乐县石油公司第二加油站

项目名称

经营危险化学品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昌乐县石油公司第二加油站位于昌乐县乔官镇胶济路与朱红路交叉路口西北角,该站成立于2009年2月,原法定代表人为吴理宪。该站于2020年7月23日取得昌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负责人变更为刘亮。该加油站主要从事汽油和柴油的经营,经营方式为零售。

该站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鲁潍危化经[2017]011037号),有效期自2017年12月6日至2020年12月5日。2015年12月10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070 53017号),有效期自2015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0日。该加油站在营业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以及《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94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修改)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该加油站为需要更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王培玉

1100000000100207

项目组成员

王玲玲

1800000000200835

孔岩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郭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陈朝晖

1500000000300595

项目编制人

王培玉

1100000000100207

项目审核人

杨娟

1700000000100133

技术负责人

高亚旭

1100000000100159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秀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王培玉、陈朝晖

报告提交时间

20201113

报告结论

昌乐县石油公司第二加油站符合安全要求,具备从事汽油、柴油零售经营的条件。

企业微信截图_16286476994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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