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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东方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

寿光市东方加油站

项目名称

寿光市东方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寿光市东方加油站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侯镇新海路以北,大九路以东,该加油站始建于1996年,属普通合伙企业,法人代表为李万山。该加油站共有职工11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1人,经营油品为汽油和柴油。

寿光市东方加油站建有罩棚1座(下设加油机8台),埋地储油罐区1处(设双层卧式储罐5个,其中20m³汽油罐3个、20m³柴油罐2个),站房1处,柴油折半后计算加油站总容积为80m3,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修订版)第3.0.9条,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该加油站已设有一次油气回收、二次油气回收、三次油气回收装置。

该站于2016年1月12日换发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07123045号,有效期至2021年1月12日。该站于2016年6月13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鲁潍危化经[2016]005018号),有效期至2019年6月12日。该站经营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进行安全评价。为此,寿光市东方加油站委托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接受委托后,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成立评价组,在进行资料与标准收集、现场调研、项目资料分析、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通过对该加油站安全管理、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其他设施等方面的审查,选择相应的评价方法对其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编写完成了《寿光市东方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人员

类别

姓名

安评师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人

朱  宏

1100000000201032

项目组成员

于  杨

1700000000200654

王玲玲

1800000000200835

郭  涛

S011037000110192001668

孔岩龙

S011037000110192001990

项目编制人

朱  宏

1100000000201032

项目审核人

杨  娟

1700000000100133

技术负责人

高亚旭

1100000000100159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秀娟

1100000000302201

技术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或资格




现场勘查人员

朱宏、孔岩龙

报告提交时间

2019年05月18日

报告结论

本评价认为,寿光市东方加油站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要求。加油站应针对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不断提高加油站的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经营。

企业微信截图_1628734162525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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