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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贮槽爆炸事故

发生日期 1987年6月22日

  发生单位安徽省毫州市化肥厂

  原因类别设备制造缺陷,管理混乱

  事故经过 5月31日停车检修,至6月20日开车时,发现液氨数量不足,即向市蛋品厂借用液氨贮槽去太和化肥厂求援液氨。21日运回740Kg,22日又去装790Kg,在返回途中,路经某乡农贸市场时,氨罐尾部冒出白烟,随后发生爆炸,把重74.4kg的后封头向后推出64.4m,直径0.8m、重约770Kg的罐体挣断4股八号铅丝组成的加固绳,冲断氨罐支架及卡车龙门架,摧毁驾驶室,挤死驾驶员,途中撞死3人后停在97m远处。喷出的大量白色氨雾,87位农民灼伤中毒,汽车后部200棵树和约7000m2的庄稼被烧毁。最后造成10人死亡19人有后遗症,47人中毒。

  原因分析

 (1)液氨贮罐质量低劣。①该贮罐全部焊缝均未开坡口,焊缝熔合面极小,焊接质量极差,X光探伤表明,焊缝全部未焊透;②封头冲刷问题严重,无直边,封头直径与焊体直径不相等,平均错边7.5cm,最大错边15cm,为允许值的10倍;③集油筒与筒体焊接角缝不合要求,开孔无加强,焊后未进行整体退火处理和探伤;④不经批准,随意将该罐由固定式改为移动式,作为液氨贮槽,没有徘气口,没有进氨口,每次充装时需卸下安全阀接上充氨接管,还要拧开压力表接头,充当放气口。

  (2)压力容器管理混乱。该厂没有建立健全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该罐本系化肥厂所有,未办任何手续借给蛋品厂用,化肥厂失去1台设备,无人问津。装液氨反而向蛋品厂打借条借用。其他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充装液氨时对氨罐的技术检验等

制度均没有,连危险品运输证和挂危险品标志都未办理。驾驶员还酒后开车通过人员聚集场所。.终于酿成这起化肥行业少见的特大事故。

  教训

 (1)氨罐制造必须由持证单位进行,并按压力容器制造规定制造和检验;

 (2)厂部要加强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压力容器检查,不合要求的贮槽坚决停用;

  (3)贮运液氨必须按规定进行;

  (4)应按规定充装,严禁超装。